关于发布《》等8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通告
现发布《》等5项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一、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代替)
过量照射人员医学检查与处理标准(代替)
非医疗工作场所放射性危害因素检测标准
二、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
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质量控制检测标准(代替)
三、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
核事故场内医学应急准备与响应标准(代替、)
上述4项强制性标准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
上述1项推荐性标准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5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