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发〔2025〕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广电总局直属各单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
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规划财务司组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监管中心主持修订编制的《》、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持修订编制的《》已经通过审查,现批准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建设推荐性行业标准,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为,《
》标准编号为,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原《》()《》()同时废止。
本标准内容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门户网站(www.nrta.gov.cn)公开,标准的管理、解释和发行工作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负责。
联系电话:(010)86094414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5年8月20日 |